20世纪90年代后期,广东省部分地区掀起一股果园开发热潮,由于预期收益十分诱人,吸引了全国各地众多投资者。但人们很快发现,这只不过是美丽的肥皂泡……市处非办、市南区处非办联合青岛晚报为您解读震惊一时的“广东茂名三家庄园集资诈骗案”。犯罪分子编织了投资果园开发获取高额回报的神话,借助政府和名人的力量,蒙骗投资者参与。真相大白后,投资者 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。 青岛晚报/掌上青岛/青网 记者 薛飞
典型案例 :5200余人疯狂“经营果园”
1997年上半年,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、广东龙汇庄园有限公司、广东民昌果业有限公司三家民营企业在城市居民热衷农业投资,而相关农业项目融资管理不严格等情况下,以共同经营果园的名义,先后在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福建、山西、广州、深圳、沈阳等地进行招商活动,承诺如投资果园开发将获得高端定期收益,吸引了大批投资者。
从1997年9月至2003年底,三家企业共对外签订合作开发果园合同8600余份,开发果园44000余亩,吸收人民币4.5亿余元,涉案人数5200多人。三家企业后来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,造成集资者利益受损。
作案手段:虚假招商+海外上市+回扣激励
对于民间自发的庄园经济,地方政府给予肯定和扶持。庄园开发企业利用地方政府对农业开发项目的支持大做文章,在全国各地虚假招商,通过不断坚定投资者信心来吸收资金。
庄园开发企业过分夸大了收益情况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,特别是在招商初期,龙眼、荔枝价格较高,企业按当时龙眼每市斤20元计算收益,预期收益十分诱人。实际上,水果价格在经过短期高位运行后,水果市场持续低迷,龙眼、荔枝价格大幅下跌,之前的承诺和预期收益已经成为一句空话。
庄园企业在其集资过程和经营手段上带有明显的欺诈性;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。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,庄园企业拿集资款来兑现回报,以稳住集资者,发现庄园资金出现危机后,还欺骗集资者实施所谓海外上市的“K计划”,推出果酒加工计划等,继续变换花样集资,争取更多的集资者参与,尽量推迟危机的爆发。
庄园企业在集资活动过程中不少环节有黑色交易,如对中介人实行奖励或给予回扣,最低15%,最高30%,企业的各分公司负责人和参与推介人都从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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